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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未登記遭移轉60次 監院糾正北市府

2016/10/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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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台北市政府早年徵收台北市安和路和信義路段,延遲1、20年才登記為市有,又因錯誤登記,導致淪落遭私人及仲介投資移轉60次,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提案監委林雅鋒及尹祚芊表示,台北市政府在57年及62年間,徵收位在安和路信義路口的重測前大安區坡心段267-42及267-12地號土地,面積共686平方公尺,但徵收後遲未登記為市有,而這2筆土地在68年間與其他土地合併,重測為目前仁愛段三小段686地號。

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雖在72年及77年,將應有持分補辦登記為台北市所有,但大安地政事務所竟又於79年間,將該土地持分錯誤更正,回復登記為被徵收前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而道路開闢及土地管理機關即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有關業務已移由目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長期以來亦未善盡公產管理職責,對此竟毫無所悉。連串錯誤已嚴重損害公產權益及破壞土地登記公信力。

監委進一步指出,錯誤登記以致於原地主得以於91年間申請補發權狀後,再據以將持分轉售他人,由於該土地早經開闢為道路,故後續乃淪落遭數十名民眾及仲介者競逐投資(機),並輾轉移轉達約60次,購地目的或為捐地抵稅、計畫申辦容積移轉等。

監委指出,以10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本案土地價值已逾數億元,目前除部分持分已陸續經投資(機)人捐贈給台北市之外,其餘仍由20餘私人共同持有。

監委表示,台北市政府相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時已坦承該府確有疏失,監委除呼籲台北市政府針對本案應儘速檢討改進並依法妥處,以免影響公私權益之外,亦提醒行政機關引以為鑑,處理公務能謹慎為之。1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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