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共識 社會宅弱勢比例維持30%
2016/8/29 20:37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劉冠廷台北29日電)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住宅法草案獲致共識,民進黨立委轉述,社會住宅保留弱勢比率維持3成,12項弱勢認定標準不取消。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晚間在行政院討論住宅法草案,與會者轉述,行政院版本原擬將社會住宅保留弱勢比率降為兩成,會中,內政部代表認為應該維持30%,原來12項認定標準不要取消,不過,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主張取消12項認定標準,社會住宅保留弱勢比率降為兩成。
與會者轉述,立委陳其邁、吳玉琴、李麗芬認為,過去民進黨主張弱勢社會住宅比率維持3成,「30%沒有理由取消」。
吳玉琴會後受訪表示,弱勢社會住宅比率30%這是民進黨、社運團體與社福團體長期努力的目標,不能在民進黨執政後就自毀承諾;12項弱勢認定標準,這是民進黨長期主張要照顧「弱勢中的弱勢」,如果取消將不利執政。
陳其邁表示,12項弱勢照顧標準這群人本來就是政府應該照顧的族群,且從財務試算觀點,以12萬戶新建社會住宅為例,每年預算不超過新台幣5億元,支持12項弱勢照顧標準與社會住宅弱勢保留比率30%均應維持。
另外,吳玉琴說,會中也針對推動長照制度的財源進行意見交換與溝通,財政部提出就遺贈稅的加徵估計每年稅收可有新台幣60億元收入,但距離先前承諾330億元的預算仍有距離,立委們希望再從其他財源著手籌措長照經費。
吳玉琴表示,與會者提出包括提高菸捐比率、增加菸稅指定用途等等,至少把長照財源籌措到300億元,請財政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再進行財務精算與評估。1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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