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運彩發行條例 體育署願盈餘全給體育
2016/6/27 12:21(6/27 12:3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李晉緯台北27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提議讓運彩盈餘專用於體育,教育部及體育署表示同意讓運彩盈餘全數回歸發展體育運動之用,讓運彩盈餘使用與運彩發行主旨相符。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針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條、第8條、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
其中,呂玉玲等2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運動彩券發行盈餘全數提供主管機關發展運動之用。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運彩發行目的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照顧運動人才,但在現行條例中,運彩盈餘中有1成需撥入公益彩券盈餘,與運彩發行主旨未盡相符。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衛福部獲運動彩券盈餘的金額相較獲公益彩券盈餘的金額相比甚小,但對整體體育運動發展的助益甚大。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運彩盈餘可用來辦理運動人才的選訓賽輔,及選手後續就業輔導、職涯規劃、發展運動產業等,體育署期盼運彩盈餘能夠專款專用。1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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