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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違反性平法無罰則 洪慈庸擬修法

2016/6/11 09:01(6/11 1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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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若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軍公教雖適用但卻無罰則,擬提修法刪除但書。

洪慈庸表示,7日時她與留長髮遭免職的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以及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的朋友會面,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對於軍公教人員與一般職場的規範差異,進行討論。

洪慈庸國會辦公室表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中雖規定,「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33條、第34條、第38條及第38條之1之規定,不在此限。」也就是受雇者之申訴機制,以及對雇主的罰則等,政府機關都不受相關限制。

洪慈庸辦公室指出,一般民間企業若雇主違反性平法時,政府可依法裁罰,最高更可處150萬元以下罰鍰,但政府機關若違反性平法,雖然員工有申訴管道,卻完全沒有裁罰。因此打算提案修法,刪除第2條中的但書,讓軍公教也能適用相關規定。

洪慈庸說,性別平等早就已經是主流價值,讓性別平等妥善地落實在每個領域,就是她的使命。她與國會辦公室的同仁們也將進一步匯整資訊、謹慎研究,在未來的問政與提案中為性別平等的進步盡一份力,讓台灣成為更友善、平等的國家。10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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