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粉塵爆炸 交通部和新北市府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0日電)監察委員調查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怠忽對觀光遊樂業的審查及監督職守,新北市政府未善盡地方主管機關職責,監察院今天因此通過糾正交通部和新北市政府。
去年6月27日八仙海岸水上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到燒燙傷案件,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委江綺雯、包宗和及方萬富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4點違失,首先,交通部觀光局怠忽對觀光遊樂業的審查及監督職守,罔顧八仙樂園業者恣意「擴大營業」至未經核准範圍,事後始查覺此違規行為卻仍未依法裁處,核有違失。
其次,交通部觀光局近年來未逐一查核八仙樂園對外宣傳的遊樂設施,導致八仙樂園導覽圖所載15項遊樂設施竟有8項未經核准,觀光局卻不知;觀光局又未落實辦理觀光遊樂業年度督導考核競賽及例行檢查工作,「在在凸顯督考獎助措施失諸草率、流於形式主義。」
第三,交通部觀光局先前協助八仙樂園業者排除適用游泳池管理規範之後,並未釐訂水域遊樂設施完整配套的安全檢查項目,導致攸關旅遊安全維護部分的重大管理疏漏,實有欠當。
最後,新北市政府未善盡地方主管機關職責,涉有相關行政管理疏失,亦未落實執行八仙樂園所有水域遊樂設施安全的定期檢查工作,相關失職人員均難辭其咎。
此外,監委的調查報告指出,有關燒燙傷病床整備、通報資訊及緊急醫療床位調度、大量傷患壅塞的紓解機制等事項,衛生福利部均有再予精進改善的空間。
報告並指出,八仙樂園將部分國有土地出租予瑞博公司舉辦彩色派對活動引發塵爆事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宜重新進行實地調查據以認定此「轉租」行為是否違反法令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交通部觀光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新北市政府,針對八仙樂園業者租賃國有土地涉及違規使用部分,宜請妥為依法處置。1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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