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安寧療護制度不周 糾正衛福部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說,衛福部實施乙類社區安寧療護,降低醫事人員訓練時數,未建構整合性安寧緩和醫療照護體系,安寧療護品質無以確保,已通過監委江綺雯、尹祚芊提案,糾正衛福部。
江綺雯、尹祚芊調查發現,衛福部從103年開始實施乙類社區安寧療護,降低訓練時數,讓原本從85年開始,陸續實施安寧居家、安寧住院及安寧共照,醫護人員必須完成80小時的教育訓練(40小時安寧課程、40小時安寧病房見習),降低至13小時訓練及8小時的見習。
監委指出,許多重要的課程或訓練都免修,如「疼痛病理學、疼痛評估與照護」、「嗎啡類藥物疼痛控制」、「非嗎啡類止痛藥及輔助用藥、困難處理之疼痛與整體痛」、「舒適護理」及為能判別病人是否進入臨終階段而學習的「末期疾病不同的軌線圖與存活期預估」等,以致無法確實症狀控制及疾病預估,病人不能獲得良好照護品質。
監委表示,根據衛福部統計,自103年1月1日實施至104年9月30日止,具備乙類社區安寧資格的醫師有177人、護理人員有218人,而實際提供服務的醫師、護理人員僅3成(62人及72人),得到安寧照護的人數為331人,其中基層診所照護病人數僅3人,成效不彰,不但未能達到服務普及目的,甚至造成社區安寧品質無以確保的疑慮。
監委指出,國內目前安寧療護服務主要由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提供,從醫院安寧病房轉出之末期病人,並未轉診至基層診所,而基層診所縱能提供乙類社區安寧療護服務,卻無收案來源,因此多數末期病人,回到社區後就無法獲得完整連續性的安寧照護,衛福部至今未能建構整合性照護體系,有疏失。
監委說,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末期病人只要有威脅生命的疾病,就應有獲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的權利,當今先進國家多已實施。 她們認為,為維護人的尊嚴,建議衛福部勿僅就癌症及八大非癌為對象,應研議先進國家已實施多年的「去病化」範圍,擴大服務對象,保障善終權益。10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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