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5歲身故保險不賠 立委修保險法
2016/2/22 20:21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2日電)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今天說,小年夜發生的南台大地震,罹難者若未滿15歲,保險將不給付。她提案修改保險法,被保險人滿15歲前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
媒體報導,2月6日南台大地震中,1/3罹難者是未滿12歲孩童。即使爸媽曾經幫小朋友買保險,但依「保險法」規定,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完全失去保險意義。
陳怡潔說,這個規定本來是為了避免爸媽幫小孩投保後對小孩不利,出現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但這也導致許多因遭遇天災死亡、未滿15歲而無法支領死亡給付的憾事。
現行條文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陳怡潔提案增列但書「被保險人滿15歲前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
她說,希望未來兒童能有真實保障,目前提案修法正在連署中。1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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