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任用有瑕疵 台灣省政府曾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4日電)銓敘部今天指出,台灣省政府前外事秘書郭冠英因為在省府的任用程序有瑕疵無法補正,決定退回郭冠英退休案。台灣省政府在2014年7月就曾因為任用程序問題,遭到監察院糾正。
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台灣省府後4個月就退休,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院曾糾正台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銓敘部認為既然省府錄取郭冠英的程序有瑕疵,如今郭冠英已退休,程序無法補正,只好退回退休案。
監察院在2014年7月通過前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的糾正案,指出省府在當年2月26日公告甄選外事秘書人事,招考公告裡載明有面試卻未執行,隨即由單位主管書面審查進行考評後,陳請機關首長省主席林政則進行考評。
錢林慧君調查發現,省府在3月6日下午2時召開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會議30分鐘迅速結束,人事室隨即簽呈省林政則,主席圈定陞補郭冠英,當天下午4時41分,省府人事室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試職缺填報系統填報並傳送報表,48分鐘後也就是5時29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同意省府自行遴用郭冠英。
省府在3月7日隨即發布郭冠英的人事派令,3月10日郭冠英到任,錢林慧君當時指出整個甄選過程不合情理也不合邏輯,不符合社會觀感,省府急著任用郭冠英只因為3月24日,郭冠英就屆滿65歲的退休年齡。
當時糾正案文指出,省政府對外公開甄選一般行政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秘書職缺,明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錄取郭冠英最多僅能服務4個月餘即必須屆齡退休。
糾正案文指出,為了符合公務人員第27條限齡任用規定,爭取於郭冠英屆滿65歲前予以任用,未依其公告內容,就初審合格者,按照其實際需求,擇優選取一定人數通知面試,省府僅採書面審查,甄選過程失之草率,且程序欠缺完備性,違反公開及誠信原則,社會觀感甚差。10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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