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舊換新減稅汽車5萬機車4千
2015/11/12 15:31(11/12 18:4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2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出廠6年以上汽車和4年以上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可分別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及4000元。
行政院為了推動中古車外銷,原本提出修法規定出廠2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完成出口,並於出口前或出口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即可定額減徵新車應徵的貨物稅5萬元。
經財政委員會協商後達成共識,條文生效日5年內出口登記滿1年的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
此外,經過立委極力爭取,這次舊車換新車抵稅也納入機車族。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的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4000元。10411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