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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方不服中央函告可聲請釋憲

2015/9/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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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雲林縣不服環保署函告無效,有權利聲請大法官釋憲,最終須依據大法官解釋過後的結果來處理。

雲林縣政府日前公布自治條例,宣布將陸續禁止縣內產業使用石油焦及生煤,環保署昨天以牴觸「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為由,宣告無效。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環保署逾越行政院的權限,其宣告無效,雲林縣會繼續實施禁止使用石油焦及生煤自治條例,而長期關注台灣環境的律師詹順貴也建議雲林縣政府申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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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林清淇表示,雲林縣有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權利,沒有問題,但最終還是要依大法官審酌事實及相關條件後的結果來處理。

林清淇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以及大法官釋字第527號解釋,地方訂的自治條例因牴觸中央法令、超出權責範圍等,經中央函告無效後若不服,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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