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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台菲漁業協定 外交部:盼全民做後盾

2015/6/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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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5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廣大興28號」事件後,政府維護漁民權益作為應值得肯定,現正洽簽「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但外交折衝不易,盼全民團結成為政府後盾。

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姜皇池教授近日投書媒體,以「外交部是怎麼盤算的」為題,對目前洽談中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案提出質疑, 外交部今天提出4點回應。

外交部首先指出,自民國102年5月發生「廣大興28號」事件後,中華民國政府本於國際法,堅定維護主權、尊嚴及人民權益,終於促使菲律賓正面回應包括正式道歉、懲兇及賠償等各項訴求,並在過去2年中數度召開兩國漁業會談,達成執法過程中不使用武力及暴力、預先通報及快速釋放等共識,這些均有效增進漁民權益,不容否認。

其次,外交部說,政府依據「護漁不護短」原則,頒佈新執法南界線,由海巡署常態性派遣2至3艘艦艇肩負在台菲重疊海域保護合法作業漁船任務,護漁範圍直至菲國領海外界(即菲國北部領海基線起算12浬)。

在此情況下,以今年5月下旬發生的「明進財6號」事件為例,海巡艦艇獲報後,即阻止菲國公務船將在菲鄰接區航行「明進財6號」押回菲國領土,這顯示政府保障漁民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與能力。

外交部進一步說明,台菲在重疊海域的漁務糾紛由來已久,政府在「廣」案發生後,積極採取外交及執法作為,為受害漁民爭取到空前權益,更推動過去數十年間均未能落實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洽簽工作,盼透過此一框架性協議,制度化台菲漁務合作,為雙方重疊海域和平打開「機會之窗」,應值得肯定。

最後,外交部強調,針對菲國漁業法中對「領海無害通過權」的若干限制以及在鄰接區執法程序等法規,中華民國政府除以違反國際海洋法規定不予承認之外,仍將全力與菲方交涉,以維護漁民權益,也請各界理解外交折衝不易,團結一致,一起做為政府對菲交涉的最有力後盾。1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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