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減輕繼承信託土地增值稅
2015/6/12 18:23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三讀修正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基於租稅合理公平,增訂土地交付信託,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間死亡,該土地若要課增值稅,原地價以受益人死亡日當期公告現值計算。
行政院提出土地稅法修法,財政部長張盛和在審查說明時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交付信託,所享有的土地權益實質未變動,但現行原土地所有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間死亡,信託利益權利未領受部分納入遺產稅課徵範圍,在該土地移轉時,卻無法比照繼承土地,以受益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地價,稅負較無交付信託的繼承土地重。
例如,甲君在民國98年取得土地,地價為新台幣1000萬元,後在101年死亡,公告現值為3000萬元,由乙君繼承,乙君在104年賣掉土地,出售日公告現值為4000萬元,遺產稅及土地增值稅合計290萬9000元;但若甲君將土地交付信託,遺產稅及土地增值稅合計936萬9000元,兩者差異懸殊。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且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者,該土地有應課土地增值稅情形時,原地價指受益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
為避免所有權人利用信託契約不當避稅,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委託人藉信託契約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不適用新修正的條文。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自新法公布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新條文。10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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