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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傳勞動者 加班應先申請

2015/5/1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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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勞動部今天說,電傳勞動者工作型態特殊,5月6日已發布,勞資雙方應就工作時間事先約定,若需加班,應事先申請或約定。

行政院「虛擬世界法規調適線上諮詢會議」晚間邀勞動部、學者專家與社群代表討論「電傳勞動」所涉相關議題與法規調整。

勞動部會中報告指出,電傳勞動者是勞動者在雇主主要營業場所之外的職場,或於自行選擇的職場中,藉由電腦資訊科技及透過電子通信設備,履行勞務的勞動型態。

勞動部說,電傳勞動者工作型態的興起,突破了傳統以固定工時、固地工作地點、固定雇主為基礎的工作型態。

由於現行規定雇主要準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如何要求電傳勞動者雇主準備?勞動部說,6日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勞資雙方應就工作時間事先約定並履行;實際出勤及休息時間,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訊設備協助,由電傳勞動者自行記載。

勞動部說,電傳勞動者工作型態特殊,雇主對其延長工時難以掌控,因此,6日也以行政指導方式,對電傳勞動者若需加班才能完成工作時,應事先申請或約定,在工作完成後,再回報實際加班時數,電傳雇主記載。10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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