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建議參照香港 夜店發酒牌
2015/1/9 15:3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9日電)監察院的夜店違法及犯罪防治報告建議,政府應統一夜店定義和管理標準,並可參考香港發酒牌方式,遏止夜店犯罪頻仍問題。
監察委員高鳳仙、孫大川、江綺雯、林雅鋒與陳慶財進行「『夜店』(飲酒店)違法及犯罪防治」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指出,現行無法規定義夜店,屬飲酒店業的夜店非屬八大行業,難納入特定目的事業管理,相關機關應研訂專門法規,統一夜店定義和管理標準,制定有效管理防制政策。
監委日前到香港考察,香港以簽發酒牌要求業者盡力防制店內犯罪,監委認為頗具成效,而台灣對賣酒行為除批發及進口外,無管制規定,建議財政部參考香港做法,對夜店及其他賣酒業者賣酒行為,制定合理管制法令及政策。
高鳳仙表示,香港由酒牌局發酒牌給夜店經營者,一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會詢問警方夜店是否有不良紀錄,還會問附近居民是否贊成夜店繼續經營,再由酒牌局的專業小組成員評估是否繼續發酒牌,比斷水、斷電更有用。
監委認為夜店毒品濫用及犯罪問題嚴重,報告建議政府與夜店攜手合作對夜店員工反毒訓練,便衣刑警進入夜店逮捕嫌犯,在夜店設置毒品臨時實驗室及簡易醫療處所,政府認可無毒夜店並公布於網站等。
報告建議衛生福利部修訂相關法規,明定何種夜店屬足以危害身心健康場所,對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業者提高處罰,且應切實執法,促使業者嚴格把關。
此外,監委認為夜店經營型態不斷改變,但財政部卻只以有無唱歌表演認定夜店稅率,又未對夜店執行統一發票消費稽查,造成許多夜店繳稅過低或逃漏稅,建議檢討修正現行課稅措施及法令,落實實地稽查。10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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