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政黨政治獻金設上限
2014/12/10 18:07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0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黨捐贈黨籍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上限,但部分條文尚待朝野協商。
現行條文規定,人民團體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政黨對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的捐贈,應出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總統、副總統不得超過新台幣2500萬元;立法委員100萬元;直轄市、縣(市)長3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30萬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10萬元。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透過修法,對政黨捐贈個別候選人訂出上限,避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也須重新檢視,配套修正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完成真正公平競爭的選舉。
李俊俋表示,希望朝野協商儘速進行,能在總統大選前三讀完成,不排除在本會期安排協商。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姚文智提案,為了幫助小黨生存發展,對政黨捐獻給予減稅優惠的得票率門檻,從百分之二調降至百分之一。
財政部表示,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資料,若調降得票率門檻,受影響的包括新黨、綠黨、及健保免費連線,以3黨過去3年接受個人與營利事業捐贈金額估算,平均每年影響稅收共64萬元。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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