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繳稅或申報錯誤如何補救 國稅局告訴你
2018/7/1 15:46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日電)5月報稅季已結束,但有民眾上傳申報資料後忘記繳稅,或申報資料有誤欲辦理更正。國稅局表示,無論忘記繳稅或申報錯誤,皆有補救機會,但逾期未繳稅者須儘速繳納,以免遭禁治產。
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普及後,越來越多民眾利用網路報稅,既快速又方便,但往往有民眾只記得將申報資料完成上傳,而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自行繳納稅款,若逾期未繳,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按日加計利息至繳納日為止。此外,納稅義務人若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辦理相關稅捐保全措施。
國稅局官員進一步說明,一般欠稅案件,稽徵機關必須先將繳款書合法送達給納稅義務人後,才能辦理後續稅捐保全事宜,但是未在結算申報期限內自行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即屬逾限繳納稅款,稽徵機關得免經催繳取證,逕行依法辦理稅捐保全。
因此,國稅局提醒民眾,應再次確認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的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否則將會被加徵滯納金、利息,甚至遭禁止財產處分。
另外,報稅期限過後才發現報錯稅的民眾,仍有補救機會,不論是申報內容有多繳稅或少退稅情形,或是基本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或要主動補報短漏報所得等,都可以辦理更正申報。
但官員強調,民眾辦理更正申報,須注意時效性問題,若申報時原本選定採用標準扣除額,或於結算申報書中未填明列舉扣除額明細,也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結算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後,就不得要求變更選用列舉扣除額。(編輯:林沂鋒)1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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