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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嚴管氫氟碳化物 即日起禁止製造

2025/2/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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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5日電)氫氟碳化物具有高溫暖化潛勢,環境部配合國際公約,發布相關管理辦法加嚴管制,明訂自即日起禁止製造,7月起未經核准不得輸出入;廠商每年7月底前需向環境部申請次一年度核配量。

環境部今天公告「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氫氟碳化物種類」及發布「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環境部說明,氫氟碳化物主要應用於冷凍設備、電子清洗、工業製程、消防器材以及材料發泡等領域,雖不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但具有高溫暖化潛勢(GWP),部分氫氟碳化物的GWP甚至是二氧化碳的萬倍以上。

環境部指出,蒙特婁公約第28次締約方會議通過「吉佳利修正案」,並將氫氟碳化物納為公約管制物質,依已開發、開發中國家分階段管制氫氟碳化物消費量(即製造量+輸入量-輸出量),以逐步減少氫氟碳化物的使用;截至目前已有超過160個國家與區域遞交批准文件。

環境部依吉佳利修正案管制規範,明定我國氫氟碳化物消費量基準量為2萬4523.8642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及各階段削減率與削減期程;最終目標在民國134年以後,每年國家消費量不得高於20%消費基準量。

環境部指出,自即日起禁止製造、及自今年7月1日起未經核准不得輸出或輸入氫氟碳化物;後續廠商每年7月底前需向環境部申請次一年度核配量,也就是今年7月需申請明年的核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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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具核配資格或持有核配量廠商應於每年1、4、7及10月底前,向環境部申報上一季執行實績;如屆期未申報且逾期未補正時,該季執行實績視為零;連續8次執行實績為零時,將廢止其核配資格並扣除當年度未執行核配量。

環境部表示,將於近期召開氫氟碳化物核配制度說明會議,以利廠商能充分瞭解核配資格與核配量申請流程。(編輯:李亨山)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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