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擬自願產品碳足跡效期2年 業者盼期限再延長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7日電)環境部研擬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將產品碳足跡有效期限訂為2年,有部會、業者今天反映,認為期限太短,環境部則回應,各制度加嚴下,有效期限5年實須檢討,會再研議。
環境部日前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包含碳足跡核定申請、應備文件、審查、查驗、核算、分級、標示、使用、期限、廢止、管理、其他應遵行事項及非屬公告應核定碳足跡產品獎勵辦法,並於今天舉行草案研商會議,邀請相關業者提出意見。
所謂的碳足跡,指的是產品由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碳排放量,經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總和;台灣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至今已十多年,截至目前有效碳足跡標籤近600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種產品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脂、化學材料及其製品、飲料等。
根據原先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規定,產品碳足跡的有效期限為5年,環境部這次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將有效期限減為2年,讓交通部、農業部及部分業者擔憂,恐會降低業者意願、無法達成鼓勵企業減碳的目的。
其中,農業部代表在會中表示,碳足跡盤查其實耗費人力、時間及成本,若效期只給2年可能會難達成草案總說明鼓勵企業持續減碳目的;也有業者表示,民生消費品的週期長,且業者都必須負擔許多查證費用,希望有效期限不要只有2年。
對此,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於會中表示,台灣碳足跡制度推動已經快要15年,制度確實需要改革及強化,且在各方制度包含國家減碳工作都加嚴的情況下,原本訂定5年期限是不妥的。
黃偉鳴也舉例,計算碳足跡常常會使用到的電,過去5年的碳排係數降了7%,如果有效期限為5年,業者碳足跡標籤標上後都沒有改變,後續新產品出來可能就沒有競爭優勢。
黃偉鳴也類比,現在許多公司都很注重ESG,並且去參加評比,那些評比每一項都要繳費,且不只是報名費還有審查費,「我相信大家不會參加1年就說我永遠都是」,加上查驗聲明書也是有一定期限,所以原本有效期限訂5年確實有檢討空間。
黃偉鳴最後表示,關於各界意見會再拿回去討論,後續再研議如何訂定。
另外,針對草案規定未取得產品碳足跡核定,不得逕行使用或標示,如果「漂綠」或任意標示,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黃偉鳴也透露,近期有業者宣稱的效果超過核定內容,最近應該有業者會接到相關處分。(編輯:陳政偉)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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