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國中小戶外教育辦法實施 規範機制確保師生安全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6日電)台南市府今天公布實施「台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也是國民教育法第37條第1項修正後,六都中首個完成法規制定城市,規範各校戶外教育機制及確保師生安全。
南市府教育局指出,市府依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國民教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訂定「台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今年6月4日市政會議通過,今天公布實施。
教育局表示,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先擬具計畫,由校長召集組成戶外教育推動小組開會審議;計畫要有活動內容、經費來源及收費基準、人力分工及權責風險評估、緊急應變機制、計畫成效評估等。
推動小組成員包括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得邀請學者專家或學生代表列席;明定戶外教育時,各班級至少應有1名教師擔任指導人員,全程參與,不得由志工、家長或其他校外人士對學生輔導或管教。
台南這項辦法的實施,將明確規範各校戶外教育活動,避免各行其是及收費基準混亂,甚至出現交通、食安衛生及隊輔胡亂管教風險。
市長黃偉哲表示,戶外教育可拓展學生視野,增加探索體驗及豐富學習機會;台南110學年度起發展6條戶外教育路線,涵蓋市定古蹟、老街、歷史城區、文化館所、山川、海岸等,讓學生走出教室,觀察、體驗與探究真實情境,深入掌握台南在地特色。
教育局長鄭新輝說,不同以往校外教學只是帶學生出去郊遊、旅行,戶外教育已納為學校正式課程一環;戶外教育辦法將提供各校規劃辦理戶外教育活動依據,確保師生安全。
鄭新輝表示,台南市戶外教育與海洋中心110學年度起對山川、海岸、140處歷史古蹟、56處公立文化館所、23處觀光工廠進行規畫,發展出6條市級戶外教育路線,每條路線至少5個學習點。
此外,戶外教育路線也都有課程教案、教師手冊、學生手冊,讓老師易教、學生易學;教育局未來將持續開發更多市級路線,鼓勵各校發展符合課程需要與具有在地特色的戶外教育路線,提升品質。(編輯:陳仁華)1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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