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重置林智堅照片做梗圖挨告 王鴻薇獲不起訴

2023/12/11 12:2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臉書粉專上張貼含有林智堅照片的梗圖,被拍攝的張姓記者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北檢認為,林智堅照片僅占部分已改作,且具戲謔仿作性質,將王鴻薇不起訴處分。

張姓記者提告指出,他所拍攝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照片分別於民國109年12月、去年7月間在「Newtalk新聞」網站上公開發表,王鴻薇未經他的同意或授權,改作他的照片,於110年12月、去年6、7月間張貼在王鴻薇的臉書粉絲專頁上。

張姓記者認為,王鴻薇張貼在臉書粉專上他拍的林智堅照片,沒有標示他的姓名,侵害他的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王鴻薇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王鴻薇辯稱,她不知道張貼的林智堅攝影人像來自何處,她是針對時事議題,請助理將準備好的圖、文給她過目確認沒有問題後,發表在臉書粉絲專頁上,這些屬於政治梗圖,一般人在社群平臺上均會大量使用。

檢察官指出,林智堅是政治、公眾人物,肖像多與新聞、時事事件高度相關,是新聞報導所常見,張姓記者的攝影著作難認有何特殊商業價值;另外,王女所刊登的圖片,林智堅的攝影人像部分僅占部分,並已進行改作而具戲謔仿作、詼諧仿作性質,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檢察官表示,王鴻薇所張貼的圖片是一般俗稱的「梗圖」、「迷因」,多是以名人、語錄、漫畫、影視截圖為素材,加上文字、圖形等,用以表達特定訴求,通常含有幽默、嘲諷意味,此類圖片的使用慣例,並無要求必須標示著作人的姓名或名稱。

檢察官認為,王鴻薇所為並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且合於合理使用範疇,沒有侵害張姓記者的著作人格權,今天將她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銘坤)11212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