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即起開始申請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今天宣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1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申請期間從今天起至10月13日截止。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今天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中指出,勞動部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今天起開始受理申請。
謝倩蒨說,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10月13日前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9月13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
另外,如果是10月13日前已就業,但在民國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這段期間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不過,謝倩蒨表示,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必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在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才可。
補助金額部分,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謝倩蒨舉例,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謝倩蒨也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也就是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能再重複申請此就學補助。(編輯:張雅淨)11209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