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庭長控醫過失致妻亡 台大醫院免賠確定
2023/7/26 11:41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前高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和子女起訴求償。一審判台大醫院賠償60萬元,高院更一審改判台大醫院免賠。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貽男與子女起訴主張,陳貽男的妻子民國96年2月19日滑倒撞傷頭部,送往台大醫院,當時林姓、潘姓醫師未自X光檢查發現病人顱骨骨折,且於病人出現嚴重頭痛、嘔吐等症狀時,未立即安排腦部電腦斷層檢查。
陳貽男等人主張,林姓、潘姓醫師未於留觀期間每15分鐘至30分鐘觀察病人生命徵候,也未請求吳姓主治醫師指導;此外,主治醫師未在場督導,也未在病人失去意識前親自治療,導致未能及早發現顱內出血,錯失緊急手術時間,致手術無效果,經轉院治療後於96年12月15日死亡。
陳貽男等人向台大與林姓、潘姓、吳姓醫師起訴求償新台幣1200萬多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大醫院應賠6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判免賠。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醫審會鑑定認為X光檢查結果確實未顯示顱骨骨折,依病患主訴疼痛位置等症狀,也無法推斷出病患屬於持續嚴重瀰漫性頭痛,而且林姓、潘姓醫師都是住院醫師,有醫師執照,可獨立問診、檢查及開立執行醫囑。
更一審認為,3名醫師並無違反當時醫學中心教學醫院急診臨床標準,也未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並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並無過失,改判台大醫院與醫師免賠。
陳貽男等人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調查完備,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蕭博文)1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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