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署活用資產增收益 持續推展擴大灌區政策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農水署今天表示,111年度已規劃辦理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4件,並取得合建配回權利價值新台幣25.3億元,相關收入可望較110年成長1成5,將用於擴大灌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發布新聞指出,111年度已規劃辦理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共4件,其中2案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共同合作併同招商,預估可增加基金收益達60.5億元。
另外,有關已參與的合建案件,於111年度配回權利價值計25.3億元,包含房地153戶、汽機車停車位222個。農水署估計,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總收入對比110年度,可望成長15.04%。
關於上述資產運用,農水署說明,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的資產若位在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外,並已廢止水利功能,屬於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得依土地面積、區位等條件,以自行開發、設定地上權、合建、參與整體開發(例如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是都市更新、出租(含公開標租)、處分(含公開標售、讓售)等方式活化收益,挹注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收益運用方面,農水署說,農委會為讓原有的31萬公頃原農田水利會灌區灌溉服務範圍,逐步擴大到68萬公頃,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已於109年10月1日改制為農田水利署所轄17個管理處,正式升格為公務機關,原有資產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最大用途為擴大灌區及更新水路。
農水署並說,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依據「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的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已訂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據以執行,以維持基金收益,永續利用。(編輯:管中維)1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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