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審查發表結論 民團提落實障礙女性醫療平權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日電)「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落幕,除了審查委員提出2點建議外,民間團體在場外提出,包含落實障礙女性醫療平權等13項建言。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落幕,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今天邀請國際審查委員說明會議結論,審查委員也對台灣提出2點建議。
除了審查委員提出建議外,多個民間團體也在場外召開記者會,就會議中的結論性意見等提出13項政策建言,包含落實障礙女性醫療平權;氣候變遷調適防災的因應政策應納入婦女群體;修法擴大保護性侵害、家暴被害人;司法人員處理家暴性侵案,應提升性別平等意識。
正視女性歷史,慰安婦列入國史館、課綱;保護性私密影像修法不能等;跨性別女性屬於CEDAW保障範圍;性別平等教育與性教育仍須積極落實;落實跨性別醫療平權,青春期延後治療能改善跨性別兒少痛苦;落實婚姻平權,儘速完整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人工生殖、跨國同婚。
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政府應積極研議第三性別證件;正視無性戀的存在,納入多元性別教育;完善的人權機制是實現人權的關鍵。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理事長周倩如說,政府在障礙婦女取得醫療方面有相關的獎勵計劃, 但相關的資源仍然不足。 政府應該要在不同的區域建立示範點、並規範醫療人員理解身心障礙者的教育訓練、以及提供相關的資訊讓民眾知道哪裡可以方便檢查。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台灣慰安婦倖存者是二戰時期性暴力被害人,政府應該正視女性的歷史,列入國史館、課綱,讓師生了解歷史真相,避免因為未列入課綱而使得這段歷史消失。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則強調,人權機制是實現人權的關鍵,首先應修正CEDAW施行法,允許行政與司法機關直接訴諸CEDAW所保障的權利,且全面反歧視法完成立法前,應修訂性別相關法律,確立歧視包含直接或間接歧視、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和騷擾,並詳述多重和交叉歧視的形式。(編輯:陳政偉)11112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