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積欠薪資 教育部持續裁罰到改善為止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3日電)高苑科技大學董事會未於期限前捐資,積欠教師4個月薪資,自救會今天向監察院、教育部陳情。教育部重申已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對欠薪將持續裁罰到改善為止。
受到少子女化衝擊,台灣不少大專面臨退場危機,高苑科大2月底改組董事會,但董事會多次未於期限前兌現捐資承諾,高苑科大因而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
最近一次捐資期限為8月18日,教育部日前證實,董事會未依承諾捐資新台幣1億元,教育部依法開罰董事會(最高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向法院補充聲請理由,請法院加速審理,希望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高苑科大自救會多名師生和高教工會一同到監察院、教育部陳情,提出6項訴求,包括呼籲法院以最快速度解散董事會;協助解決學生租賃契約及教師發薪問題;代理校長須經核定程序;臨時董事會師生應至少占1/3,且經教職員投票同意;以及要求教育部撤銷3項行政缺失的認定;不得片面令學校停招、停辦。
高苑科大自救會召集人胡承楷表示,2月底上任的董事會找各種理由不捐資,害學校被列專案輔導,積欠4個月薪資,還逼走校長趙必孝,目的都是為了讓學校走向退場。學生王祐成也提到,宿舍許多設施如便利商店、餐廳、洗衣機等被迫停擺,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媒體,重申已向法院聲請解除高苑科大全體董事職務,並於8月補充聲請理由,希望法院加速審理。將持續督促董事會依承諾捐資,以維持學校正常運作,並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
對於高苑科大積欠教職員薪資,教育部已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對學校裁處罰鍰,如學校持續未改善,將依次裁處到改善為止。
對於自救會質疑代理校長程序,教育部表示,將發函請董事會說明所選代理校長是否符合學校組織規程規定,核准前應先由校長職務代理人(教務長)代行職務。
對於教職員生擔任臨時董事的訴求,教育部承諾將於收到學校推薦名單後,送請法院參考。(編輯:陳清芳)1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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