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申訴案5年翻2.6倍 記下4件事捍衛權益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5日電)據衛福部統計,去年性騷擾申訴共1721件,是106年的2.6倍,跟蹤、偷拍明顯增加。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今天說,只要記下發生日期、時間、地點與騷擾情形,就能捍衛自身權益。
衛生福利部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性騷擾申訴案件統計,張秀鴛表示,近5年性騷擾申訴件數逐年上升,去年共接獲1721件,較民國106年的662件成長,其中有75%案件調查成立。
進一步分析,性騷擾被害人多達96%是女性,以「肢體騷擾」占51%為大宗,其次依序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言語騷擾」14%,超過60%受害者不到30歲。
張秀鴛說,過去社會文化中常認為性騷擾「沒什麼」,久而久之助長性騷擾風氣,因此當面臨性騷擾時,受害者擔心外界眼光或對方報復帶來生活不便,經常選擇隱忍,但近年申訴數量顯示民眾對於性騷擾抗拒的意識逐漸抬頭,不願再隱忍下去,更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
許多民眾對於性騷擾的觀念仍停留在肢體騷擾,但近年隨社交網站、通訊軟體發達,「跟蹤及不當追求」、「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性騷擾類型比率明顯提升。
張秀鴛說,很多人在追求另一個人時,經常會到對方上班或每天行經的地方等待,或是偷拍對方表達愛慕或關心之意,但這些自以為的友善行為,其實都已經構成性騷擾;近年也曾看過社區管委會開會時,有委員突然摟抱另一名委員,卻自認只是禮儀。
張秀鴛指出,分析訴願可以發現,加害人從申訴、再申訴到提出訴願,行為人都一再強調自己沒有性騷擾的犯意,也沒有性騷擾,但實際上,多達75%經過調查仍然確定有性騷擾事實,也代表民眾過去隱忍了多久。
性騷擾行為造成的傷害不見得看得見,卻不代表不存在,張秀鴛說,歷經過性騷擾的被害人可能在往後的人際互動中,對人產生防衛心理,面對很多事情也容易提不起勁,甚至產生憂鬱、焦慮等心理症狀,再對生理造成傷害。
張秀鴛強調,性騷擾判斷標準除了客觀的事證、物證外,受害者的主觀感受也是主要衡量標準,只要被害人感到受到侵犯,就可能構成性騷擾,由於性騷擾可能只是短暫幾秒的時間,不見得能拍照或拿出監視錄影器,但只要可以記下發生日期與時間、發生的地點以及對方碰觸的情形,就可以作為申訴證據,交由警方調查。
律師郭怡青也提醒民眾,與他人的互動要有分寸,否則性騷擾申訴一旦成立可能付出新台幣1萬至10萬元不等的代價。(編輯:管中維)1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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