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用地設露營場條件放寬 觀光局將輔導業者申請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0日電)內政部今天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有條件放寬1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設置露營地。觀光局今天表示,將與地方政府合作,輔導業者申請為合法露營場。
受到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民眾對戶外活動越來越熱衷,露營活動也越來越受到民眾歡迎,為讓面積在1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業者合法申請經營露營場,交通部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中央部會,共同研議提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新增容許露營相關設施修正建議草案函送內政部。
內政部今天也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放寬相關規定,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在「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但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
考量山林國土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可以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總面積亦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但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交通部觀光局今天透過新聞稿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規範露營場申請相關作業程序,後續將以「中央訂定管理機制,地方共同輔導執行」原則,與地方政府合作分工,積極輔導符合規定條件露營場申請者,申請使用許可並取得登記,合法設置露營場,但有多少現行違法業者可輔導為合法業者還需要再盤點。
觀光局表示,為使民眾出遊前能分辨露營場地合法性,107年已建立「各露營場權管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截至19日為止,該資訊平台網站已公布1775筆露營場資料供民眾查詢露營區資訊(含符合與違反相關法令情形)。
根據觀光局日前統計,全台超過1722處露營地,其中有高達1418處屬於非法露營地。(編輯:陳政偉)1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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