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中獎機率112年起須揭露 違者最高罰50萬外商不例外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經濟部研擬的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草案已通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增訂中獎機率須以%方式公布,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否則祭罰,外商不例外。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發布上述資訊,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指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增訂揭露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相關規範。
他說,揭露中獎機率必須用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不能用很高、很低等不明確方式揭露,經濟部預計在8月1日公告,正式上路時間為112年1月1日;基於商品或活動的中獎機率是影響消費者做出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又易衍生消費爭端,包含美、日、韓等外商經台灣代理商來台上線的網路遊戲,也須遵守規定。
上路後,違者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陳星宏說明,中獎機率定義是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 ,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
他重申,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也就是說,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以實例來說,上述直接方式是指付費後抽獎取得獎品或活動的機率。間接方式是指付費抽得獎品後,還要參與其他活動取得其他物件後,才能取得最後獎品及活動的機率。
部分付費是指若要拿鑰匙開寶箱,雖然寶箱可以透過打怪物取得,但是鑰匙要用買的。全部付費則是兩者都要花錢才能取得。以上兩種模式的機率也要公布。(編輯:管中維)1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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