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性私密影像被害 婦團籲法規應即時阻止外流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政府推動四法聯防數位性暴力,婦團今天說,防治性私密影像被害重點在即時、及早阻止影像外流,將保護命令放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將無法在傷害發生前即時防範,呼籲修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繼續逐條審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數位女力聯盟今天發布聲明指出,期盼法案能順利完成修法程序,但也認為在行政院強勢推動四法聯防(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政策下,就性私密影像非自願散布的議題,將刑事責任訂在刑法中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並「準用」犯保法新增的第3章被害人保護命令章節恐有疏漏。
數位女力聯盟指出,防治性私密影像被害的重點在於即時及早阻止其外流的預防性刪除,但行政院版草案卻規定必須要等到犯罪已然實行且產生被害結果後,才能擁有保護命令的權益保障。
數位女力聯盟說,網路傳播效率高、範圍廣並有永久保存的特性,即便事後下架,那些令被害人難堪的影像也將長期持續的流傳,除非在案件經通報受理後就迅速阻斷任由散布的可能性才有機會遏止,當下行政院所提出的保護命令程序定在「傷害已經造成後才得以啟用」,實在緩不濟急。
數位女力聯盟也提到,犯保法的保護命令在規定上僅有「禁止身體財產危害」、「禁止恐嚇跟騷」、「離特定場所」以及「其他足以保護被害人的概括條款」,這些啟用的條件無法應付「防止性私密影像散布」以及「持有者即時將影像交還或刪除」等需求。
數位女力聯盟說,若依照現有的條文通過,未來審判案件的法官必須因為被害人的請求,去創設其他啟用保護命令的條件,立法者不應該把法律應明文規定的事,交給審判者去承擔。
數位女力聯盟也提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應一併修正、補足配套,性私密影像遭受非自願性散布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層面不同,禁止犯罪者接觸無法避免持續性的傷害,應在散布之前即時發動刪除、交還的機制才得以有效遏止,呼籲立法委員明天審查時,能給遭受性私密影像犯罪的被害人一張有用的保護命令。(編輯:陳政偉)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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