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抽水站人員 112年起限自僱適用責任制
2022/5/6 12:24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地方政府抽水站工作人員為勞基法中的責任制工作者,包含委外人員也適用,勞動部今天說,考量近年責任制都僅限於自僱勞工,明年起抽水站工作人員也僅限自僱者可適用責任制。
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條款,依照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勞雇雙方完成書面約定後,必須報請縣市政府核備,才可生效。
根據目前規定,地方縣市政府的抽水站工作人員是責任制工作者之一,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抽水站的工作人員工作性質具有間歇性及監視性質,因此過去曾發函,不論是委外派遣工作人員或縣市政府自僱的工作人員都認定其適用責任制。
不過,黃維琛表示,近日檢討了責任制工作者的樣態,發現許多責任制的工作者,近年都僅限定只有自僱者可以適用,像是社福機構看護工等,後來有找縣市政府討論,決議讓抽水站工作人員僅限自僱者可以適用。
黃維琛說,與地方政府開會後,發現許多委外抽水站的工作人員合約都是到年底,因此考量為了更保障勞工權益,已通知各縣市政府水利單位、勞工單位,明年起抽水站工作人員也僅限自僱者可適用責任制。
根據統計,目前縣市政府自僱的抽水站工作人員人數為324人,委外有436人,黃維琛說,委外的部分明年起不能再用責任制條款,縣市政府必須盡快因應調整為自僱,如果還要委外,必須請廠商調整適應勞動基準法一般工時規定,並適度進用應有的人力。(編輯張芷瑄)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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