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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車禍影片卻要付散落物處理費 高公局主動撤銷

2022/3/13 18:01(3/17 13: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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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3日電)一名許小姐今年元旦在國道3號目睹車禍,熱心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方,卻被高公局要求支付新台幣1萬2000元的國道散落物處理費。高公局今天表示,將主動撤銷繳費單。

媒體報導,今年元旦許小姐行經國道3號南下九如交流道附近,目睹死亡車禍,熱心將車上行車紀錄器影像提供予警察釐清事故原因,她卻在3月10日收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函請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一共1萬2000元。

高公局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查詢,該車是受事故波及的第三車,不涉及肇責,將主動撤銷許小姐繳費通知單。

高公局呼籲,若當事人發現散落物處理費用應由他人負擔時,可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第6點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限前,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高公局轄區養護工程分局反映及處理。(編輯:張雅淨)1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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