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引水人確診 未依規定採檢最高可罰30萬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高雄6日電)高市府今天宣布1名引水人案19244確診,感染源待釐清。由於個案未依「以3天為間隔,採檢2次PCR、1次快篩」規定,接獲3次通知後都未前往採檢,高市府將開罰,最高可處30萬罰鍰。
高雄市長陳其邁下午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防疫會議會後記者會上宣布,案19244詳細感染源仍在釐清。由於近期高雄港加強人員管制,包含要求港區工作人員須篩檢才能進入港區,因此人員移動是否違反相關工作規定,將由交通部航港局釐清。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說明,案19244已接種2劑AZ、1劑莫德納共3劑疫苗。在1月下旬就因高雄港疫情遭匡列高風險對象,依市府規定應以3天為間隔「採檢2次PCR、1次快篩」;但個案僅在1月23日採檢PCR陰性,後續在24日、29日、30日接獲市府通知時都沒如期到場檢驗,直到2月4日有症狀,5日自行快篩陽性才就醫。
潘炤穎說,個案經航港管理人員多次透過電話、簡訊通知不下5次,都沒有依規範前往採檢,衛生局將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潘炤穎表示,市府已展開溯源疫調,經匡列案19244近半個月共替40艘輪船引水,但因個案23日PCR篩檢陰性,因此1月23日到2月1日最近一次上船引水期間的接觸者,釐清是否有接觸傳染風險,但因船隻已離港前往外海,將由航港局協助調查。潘炤穎也說,引水人上下船有固定SOP,有獨立動線,進入駕駛艙後也只會接觸船長、舵手和大副,接觸風險明確。
社區傳染源方面,潘炤穎說,市府匡列個案在23日後足跡停留15分鐘以上空間的接觸者共174人,逐一清查相關接觸風險並進行採檢,以釐清個案感染源。
至於案19244可能傳染期足跡,潘炤穎說,包含過年期間在家聚餐的同住家人與共餐者,這部分已匡列採檢,目前都是陰性;此外,個案也在3日到前鎮星光水岸公園、7-11星海灣門市,4日到棧貳庫小紅麵店、7-11桂德門市。(編輯:孫承武)11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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