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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領紓困才知沒就業保險 裁罰案激增47.9%

2021/11/2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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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3日電)政府因COVID-19推出勞工紓困計畫,不少員工發現因沒投保就業保險而喪失權益,據勞保局統計,近2年就保未加保裁罰案件都逾3000多件,較疫情前新增數百件,且109年較108年激增47.9%。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吳品霏說,就業保險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可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都必須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的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吳品霏說,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的本國籍受僱勞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新住民(與在台灣境內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台灣地區受僱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都是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侵襲全球,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就保及財務科科長黃琦鈁會中也提到,政府日前推出許多紓困計畫,由於計畫都綁定勞工必須有就業保險,因此紓困期間接到許多員工、新住民來電詢問,才發現原來自己沒有就業保險。

根據勞保局統計,在COVID-19疫情前,108年因就保未加保而裁罰案件有2690件,但在疫情之後109年裁罰案件飆升至3979件,激增47.9%,而今年截至11月23日止則有3119件,也較疫情前多。

黃琦鈁指出,雇主如果未依照規定替員工加保就業保險,將從僱用日起至參加保險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編輯:陳政偉)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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