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放音樂不觸法 音樂人籲政府編預算取得授權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27日電)行政院4月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來民眾可免付費在公園播放音樂而不觸法。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主任崔玉琪今天表示,這是拿別人財產做公益,若基於全民健康,是否可由政府編預算取得授權,保護音樂人著作權。
行政院會4月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近20年來最大幅度調整,其中,民眾在公園帶自己收音機或手機播放音樂跳舞,將來不用付費就可使用。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在立法院舉行「金曲獎結束,我們真的重視音樂人心血嗎」記者會。
王婉諭說,著作權法第55條的修法背景是免除民眾在公園播放音樂跳舞時的違法疑慮,她支持推動除罪化,但修法應細緻,而非大範圍放寬,基於身心健康就讓民眾在公園無償使用音樂,可能讓音樂人無法獲得合理報酬,呼籲應保護著作權。
王婉諭表示,目前著作權法的修正方向,恐怕使著作權人無法對盜版主張侵權,不利產業健全發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細緻評估討論修法方向,避免對音樂產業造成不良影響,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也應捍衛音樂人權利。
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理事彭季康說,使用者付費很合理,民眾到里民活動中心唱卡拉OK,里民活動中心都有拿到音樂授權,在公園播放音樂也可以比照辦理,且台灣有5000多座公園,如果都拿到授權,就能變成音樂友善空間,政府也可以將公園當作平台,播放優秀的音樂作品。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主任崔玉琪說,著作權法第55條的修法是拿別人財產做公益,既然政府強調這是為了全民健康,是不是可以編列預算、取得授權,讓全民合法利用創作。
金音獎、金曲獎得主廖士賢表示,音樂人不是要發大財,只是要維持製作音樂的尊嚴,音樂人都是抱持熱忱與理想進行創作,著作權法修法方向將對創作者造成很大打擊。(編輯:張均懋)11008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