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津貼男性請領不到2成 民團籲首月給全薪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5日電)父親節將至,民團今天說,育嬰留停新制無法切實發揮支持家長兼顧工作與家庭作用,籲應讓育嬰假申請時間延至孩子8歲、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且第一個月應給全額投保薪資補貼。
政府建構友善育兒環境,相關政策7月上路,包含育嬰留停津貼原先的6成薪提高至8成薪,請假單位從6個月為原則,放寬至不低於30日,而且雙親可以共同請領育嬰假等。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肯定相關育嬰政策,但認為這一波育嬰假修法仍然搔不到癢處,呼籲法不是有修就好,而是必須修到位,讓育嬰假切實發揮支持家長實質兼顧工作與家庭的作用。
托育催生聯盟表示,根據2019年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報告,台灣長期深陷低生育率的根因為「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且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2009年開辦至今,請領的性別比例仍懸殊,男性仍不到兩成。
因此,托育催生聯盟提出育嬰假修法版本,修法範圍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盼讓育嬰假「申請時間延至孩子八歲、請假以小時為單位、第一個月育嬰津貼給付為投保薪資全薪」,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 。
托育催生聯盟指出,現行育嬰假請領時間直至子女滿3歲前,無法完整涵蓋兒童需要照顧的年齡,台灣家長每天接送小孩用「衝」的、育兒時間用「擠」的,孩子一有突發狀況就必須「喬」 假、「喬」時間,顯示制度支持極為不足,因此提出修法,將家長請領育嬰假的時間,由現行的子女滿3歲前,修改為子女滿8歲前,完整涵蓋幼兒所需照顧的年齡。
另外,雖然目前請育嬰假可以以月為單位,但托盟認為彈性仍不足,像是瑞典的家長可以以全時、半天、1/4天或1/8天請假,提供極大的時間彈性,因此希望修改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讓家長可依實際需求選擇以「小時」、「半日」、「日」或「月」為請假單位。
在育嬰留職津貼部分,托盟提到,家長不分性別都有育兒的權利,孩子出生第一個月應給予投保薪資全薪育嬰假支持男性參與育兒,希望修法讓「政府加碼,挺新手爸爸」。
對於托盟訴求,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王金蓉回應,育嬰留停規定必須在子女3歲以前,主要考量不管是公共或私立托育,超過3歲未滿4歲的幼童托育率至少都有6成以上、4至6歲都有9成以上,且若以小時制為單位請育嬰假,恐造成中小企業人力調配困難。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委吳品霏說,育嬰留停津貼第一個月全薪給付涉及整體少子化政策資源分配及政府財政可負擔性問題,後續會視少子女化政策實施成效後,再通盤評估。(編輯:管中維)110080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