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微解封 體育署:運動訓練業也適用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2日電)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健身房等室內運動場館可有條件微解封。體育署運動設施組專門委員黃幸玉今天表示,若健身房登記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運動訓練業」可適用微解封;若登記為補習班業就無法適用,須依教育部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8日宣布,包括健身房等室內運動場館在有條件前提下可微解封,但游泳池因無法配戴口罩仍不開放,指揮中心也訂出與相關規範,只要業者遵守就能營業。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天邀集運動健身產業代表及體育署官員召開線上會議。
蔣萬安表示,體育署頒布相關運動場館開放的防疫管理措施,與各地方政府頒布的指引標準不一,而各地微解封條件又不一樣,造成業者、民眾無所依循。今天希望能反應業者所遭遇的狀況,讓政府能實際了解業者的疑問,希望政府有清楚的標準。
黃幸玉指出,中央政府訂定相關指引是希望能有一致的規定,而地方政府因為防疫需求,訂定更嚴格、更細節的規範,中央政府會尊重地方的權責,因為地方政府最清楚當地實際上的需要,業者就必須遵守地方政府的規定。
與會的業者提出,中央公布的微解封條件中,健身房等相關業者的營業登記必須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可以微解封,但很多業者是登記運動訓練業或補習班業,是否可適用微解封的規範。
與會的體育署運動設施組專門委員黃幸玉表示,這次所訂的指引,針對的業別是體育署所管轄的「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而「運動訓練業」或「高爾夫球場業」也可解釋成「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都在涵括範圍內,但若登記為補習班業,因為非體育署管轄,就無法適用,必須依照教育部對補習班的規定處理。
有業者也提到,能否縮短團課間須間隔1小時的規定,以利排課。黃幸玉指出,原本公衛專家建議要間隔2小時,但體育署認為會讓業者無法生存,爭取縮短為間隔1小時,讓上下課的人流錯開,除清潔消毒外,也希望做到通風換氣,而這只規定團課,個人教練的部分就沒有要求,只要完成消毒就可安排下堂課,間隔時間由業者決定。
黃幸玉也表示,對於跑步機、腳踏車、飛輪等器材設備要維持間隔使用,以及維持1.5公尺的社交安全距離,若無法達到就不能開放。而團課必須要在地上劃設距離2公尺的標線,讓上課民眾在活動時仍能維持1.5公尺的社交安全距離,這也是公衛專家的建議。
對於健身教練每週必須進行一次快篩,黃幸玉表示,私人教練到不同場館教學只需做一次快篩,但必須要有紀錄,可用照相的方式留存,到各教學場館出示即可。體育署是希望能夠有紀錄的結果,而非要業者或教練提出證明。相關的費用因涉及私人營業上所需的營業成本,政府沒有辦法補助。
黃幸玉指出,此次訂定的指引是針對三級警戒下的嚴格規定,沒有可以調整的空間,必須要嚴格執行,而這也是為了挽回消費者的信心,希望業者都能夠確實執行,讓消費者可以安心。對於業者擔心的檢舉或稽查,相關的裁罰也都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編輯:黃國倫)1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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