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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空氣品質不良 環保署增設「好鄰居條款」

2021/6/2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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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增設地方政府「好鄰居條款」,當預告空氣品質達紅色警示時,上風處縣市需採管制措施,共同與下風處縣市減輕污染負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預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規範因氣象條件變化等因素造成大區域空氣品質不良情形時,公私場所與相關單位協力應變事項。

環保署指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自106年修正公布後,由於大環境空品已有改善,因此環保署參考地方政府應變實務上的需要,以及納入大區域空品應變需要上風處縣市共同協力應變的考量,檢討修正該辦法,以加強應變成效。

環保署說,在空氣品質預報達紅色警示時,中央及地方政府採取各種應變措施,本次修法即因應這種狀況,將應變作為法制化,同時配合空氣品質預報由1天進步至3天預報的情形,以超前整備的立場將應變啟動機制提前。

另外,為落實工廠的應變效果,也增加要求燃煤電力機組、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對象,於空氣品質不良時必須有對應的降載或減排比例。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在地方政府的部分,除了明訂地方政府要通知民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並增加好鄰居條款,要求空氣品質不良期間上風處縣市需採行管制措施,共同與下風處縣市減輕污染負荷外,也提供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增加工廠或車輛等對象管制措施的規定。

環保署表示,此辦法是處理短期空氣品質不良情況,至於長期的改善方針,還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依循「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多面向的污染改善策略,也希望全國民眾與公私場所都能支持配合。(編輯:方沛清)1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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