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高中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8%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5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修正草案,明定高中職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且採無條件進位。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下午逐條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團提案指出,現行第25條沒有明確定出學生代表比率,實務上許多高中校務會議人數高達100多人,學生卻只有1到3人,權力極其不對等,學生難以充分表達意見。
民眾黨提案,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5人」。不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表示,經多次與學生代表、團體會商,建議參照「大學法」體例,明訂比率下限而非人數下限。
大學法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其中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10。
彭富源表示,經過幾次和學生互動,認為8%是可以接受的比率,教育部去年也已先透過函示的方式先做引導,各校實踐上大都沒有困難。
彭富源解釋,高中校務會議成員並不一致,有些學校是全校教師參與,有的則是代表制。對大校來說,8% 一定超過5人,但如果是小校或採代表制的學校,例如只有20人的校務會議,按民眾黨提案,學生代表要超過5人就會有運作困難。
今天在場立委都支持增加學生代表,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范雲表示,高中已有很多學生滿18歲,公民意識可能比教師還好,教育部既已函示過8%,這次修法進一步「明文化」,她當然支持。
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則爭取和「大學法」一樣,將學生代表定為10%。彭富源表示,當初有考量高中生與大學生在公民表達的成熟度,8%的比率,有跟學生代表商量過,已經比以前多了很多,10%則沒有特別討論。
最後在協商中,按教育部的建議修正通過,明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且採無條件進位。(編輯:陳政偉)1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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