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專法相關計畫申請辦法 QA一次看懂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2日電)台灣自109年起人口呈現負成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公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計畫,並於今天開始受理,中央社製相關計畫申請辦法QA一次釐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公告「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同日開始受理。
各計畫申請需要哪些條件,雇主能請哪些補助,中央社製QA一次釐清。
Q:「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申請辦法。
A: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表示,要申請補助需達成3要件,首先雇主必須持續僱用屆齡強制退休年齡(65歲)員工達30%、僱用達6個月以上且繼續僱用期間不低於原薪資者;前6個月每月補助新台幣1萬3000元,第7至18個月每月補助1萬5000元。
假設A公司今年度滿65歲員工有3人,公司經評估後預定繼續留用1人,該名員工雖屆臨退休但也願意延後退休,則A公司預定留用比率達33%,已超過30%,僱用達6個月以上且繼續僱用期間不低於原薪資即可提出申請。
施淑惠指出,若3要件其中之一未能達成就喪失補助資格,因此建議在前一年度就規畫隔年滿65歲員工留任,若同年度分別有員工1月、6月、12月滿65歲,在符合留用比率達30%的條件下,3名皆可申請補助,但3人第一筆補助,需等到12月生日的員工留任滿半年後才一次發給。
此外,施淑惠提醒,要申請此計畫的公司員工數至少要3人以上;勞工不得為雇主配偶或3等親以內的親屬;申請日至繼續僱用補助期滿日止,不得強制勞工退休、終止投保或轉換投保單位。
如果是部分工時勞工,施淑惠說,前半年會補助每小時70元、上限1萬3000元;第7個月至第18個月則補助每小時80元、上限1萬5000元;若一名勞工同時有多名雇主,各雇主均可申請,依申請送達時間依序核發。
施淑惠說,預計今年目標補助100家公司;其實去年12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後,已經有許多行業都來電詢問細節,諸如中高齡看護、保全、餐飲服務業等;計畫上路後會視實施情況再做檢討。
Q:「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及「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申請辦法。
A:施淑惠指出,此2計畫是為強化即將屆臨退休的64歲中高齡者工作技能,鼓勵雇主為其辦理退休後再就業準備相關措施。
舉例來說,「準備訓練補助」是雇主指派64歲員工參加國內公開招訓的職業訓練,可申請70%的訓練費用補助;「協助措施補助」則是雇主為64歲員工辦理或提供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服務,可申請諮詢費用或講師鐘點費等相關補助。
施淑惠指出,「準備訓練補助」及「協助措施補助」2計畫可同時申請,合計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而「協助措施補助」計畫也可多單位聯合申請,同樣每一雇主每年最高可補助50萬元;都要求員工訓練結束後才可依證明提出申請。
Q:「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申請辦法。
A:施淑惠表示,主要用意希望雇主聘僱已退休65歲以上員工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每名受僱用的高齡講師每年最高補助雇主10萬元,每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此外,僱用高齡講師鐘點費最高每小時1000元,若雇主要申請必須要附講師簽收收據,確保受僱員工有領到補助;講師鐘點費包含於10萬元補助金額內。(編輯:陳仁華)1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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