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3保育區龍蝦海膽 增列禁捕期
2021/2/18 17:38(2/18 17: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8日電)新北市漁業處今天說,針對萬里、瑞芳及貢寮等保育區,加強龍蝦、九孔及海膽等水產動植物採捕限制,包括增列禁捕期、調整可採捕體長大小,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新北市共有野柳、萬里、瑞芳和貢寮等4個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其中野柳完全禁止採捕。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萬里、瑞芳及貢寮等3處保育區內,龍蝦除原規定未滿20公分禁止採捕,增列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採捕龍蝦。
海膽除原規定不含刺殼長未滿8公分禁止採捕,增列每年9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禁止採捕白棘三列海膽。
至於九孔,原規定未滿4公分者禁止採捕,調整為未滿5公分禁止採捕。
漁業處說,大法螺、珊瑚及礁石等完全禁止採捕,另保育區內亦禁止使用潛水器材及網具採捕,違者可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錫璋)1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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