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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幼兒園等場所室內空品將納管 111年違規開罰

2020/12/1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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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新增核定招生人數達200人以上幼兒園等大型場所,估111年未依法管理,違規限期不改將遭罰。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指出,環保署優先依據敏感族群活動場所、大量公眾聚集及頻繁進出者、公立及大型場所等指標,滾動式檢討管制場所及規模,因而預告上述草案,將再次公告列管場所擴大管制對象。

環保署列出新增對象包含核定招生人數達200人以上幼兒園、產後護理床數達20床以上的產後護理機構、核定收托人數達35人以上的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部分政府辦公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平方公尺的運動健身中心。

環保署說明,原已有2批場所分別在103年、106年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的場所,繼納管16 類公告場所合計1500餘家,其中8成以上為大型場所。

受列管場所必須依法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例如設置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及實施第一次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驗測定等。

蔡孟裕說,合計預告期60天、預告期滿後彙整意見進行公告,公告後給場所義務人1年緩衝期限,預計屆時為111年,若沒做好管理、檢測不合格,限期不改正將依法開罰。(編輯:管中維)1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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