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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籲修性平法增調查雇主機制 勞動部:審慎研議

2020/12/1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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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福灣巧克力性騷擾事件引發外界議論,綠委今天指出,現行法規未規定加害者是雇主時的調查機制,將提案修法,勞動部則說,性平法適用軍公教人員,將召開研商會議審慎研議。

福灣巧克力創辦人許華仁的父親、福灣前董事長許峰嘉在民國104年涉及性騷擾女實習生被判刑6個月的案子,在網路流傳並引發討論,網友近日也發起抵制活動。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共同召開「福灣色老闆性工法無法罰 盡速修法勿拖延」記者會並主張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明文規定當騷擾者是雇主或機構最高負責人時,被害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並由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

對此,勞動部今天回應指出,已於4月6日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範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也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勞動部官員指出,當受害勞工提出申訴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會去調查雇主是否有善盡防治職場性騷擾的責任,並審慎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使受害者免處於性騷擾的工作場所中。

勞動部官員表示,若職場性騷擾申訴未獲雇主妥善處理,受僱者或求職者都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勞動部表示,對於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訂定處罰雇主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規定,因性別工作平等法也適用於軍公教人員,將邀集學者專家、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審慎研議。

勞動部也提到,福灣在104年間發生實習生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人向屏東縣政府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案經屏東縣政府依法調查結果,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成立,依法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編輯:陳政偉)1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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