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納管22項有害空氣污染物 有致癌風險優先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擬將22項污染物列為重要優先物種。環保署說,目前先針對有致癌風險、技術可行物種加嚴標準,並訂檢測方法,後續訂定其他污染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正研修「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擬將22項污染物列為重要優先物種,在管道方法及周界方法具體可行的情況下,提出排放標準值。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源自105年8月就開始研議,歷經106年、108年2次預告,但在研商、討論會議中仍然有許多意見,因此再次修正。
前2次預告所納管物種達72項,但此次草案中縮減至22項;另外,前2次預告採用的是三階段施行,此次改為11項物種在符合風險及技術可行的前提下,可用兩階段標準(第二階段更加嚴)。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原先72項是未來想要納管的,但仍要評估管制有效性,也就要是有檢測方法,並了解目前有多少產業有這樣的排放;過去72種污染物是從哪些產業排放,並沒有釐得很清楚。
蔡孟裕強調,因為制定了最後一定要能執行,不然只是打高空,沒有檢測方法就是空的,等於是「明明知道違法卻不能處罰」。
蔡孟裕指出,現階段先回到20/80原則,並且加入第2次預告時的主要意見,納入健康風險評估(如致癌物)及技術可行性,訂定明確標準,降低業者法規符合的不確定性。
他說,之前沒有訂過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從這個過程中,加上後續執行經驗,再去訂剩下50個物種就會比較快;接下來會再收集其他物種排放源、風險資料,陸續訂定。
蔡孟裕表示,這些污染物在現行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中雖然都有訂定,但只依技術可行性要求,因此較修訂草案相對寬鬆;在研商會中,包含環保團體所提出的許多意見都不錯,因此還需要一點時間討論,目前正式公告時間還沒有確定。(編輯:管中維)1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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