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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堅持瘦肉精零檢出 違者至少開罰6萬元

2020/8/2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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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9日電)中央政府擬訂進口豬肉瘦肉精安全容許值,雲林縣為養豬大縣,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表示,未來仍依已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違規者開罰至少新台幣6萬元。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政府將堅持豬肉瘦肉精零檢出,未來仍依已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違規者開罰至少6萬元。

張麗善強調,絕對會維護雲林縣良品豬肉的品質,讓消費者對雲林豬肉有信心,同時確保豬農權益。

雲林縣衛生局長曾春美解釋,雲林縣政府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肉品及相關製品均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而罰責是依據中央所訂的食品安全法,違反者開罰6萬到2億元。

曾春美指出,為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針對美豬進口,衛生局將對賣場、餐飲業、夜市等業別訂定專案稽查抽驗計畫。(編輯:陳俊碩)1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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