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三級新增財稅法務類科 110年起施行
2020/7/23 18:17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3日電)考量稅捐稽徵業務與民眾的權利義務息息相關,有延攬兼具財稅及法律專業知識人才的需要,考試院會今天通過於高考三級新增財稅法務類科,民國110年起施行。
考試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高考三級新增財稅法務類科,列考專業科目為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與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考試院指出,修正內容,自110年起舉辦的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適用施行;110年將不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相關用人需求將改於高普考試取才。
另外,考試院會今天也通過,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84名。
考試院指出,2項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為530名,其中司法人員512名、海岸巡防人員18名。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增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需用名額175名(三等考試6名、四等考試145名、五等考試24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512名,合計需用名額687名(三等考試97名、四等考試505名、五等考試85名)。
考試院表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9名(三等考試9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18名,合計需用名額27名。(編輯:謝佳珍)1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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