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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碳口罩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10萬元

2020/7/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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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日電)公平會今天決議,華宸公司銷售抗菌抗VOCs活性碳口罩,刊載「吸附力優於市售活性碳30倍」等文字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華宸公司被檢舉銷售的口罩商品,刊載「VOCs椰殼活性碳(吸附力優於市售活性碳30倍)」及「利用特殊技術30倍於市面吸附能力之活性碳及高科技結構設計,可吸附空氣中之揮發性有機溶劑(如甲醛、甲苯…等環境賀爾蒙)及化合物與臭味。」等,涉及廣告不實。

公平會表示,華宸表示是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進行「甲苯吸附效率測試」,顯示他們的商品較其他活性碳材質口罩之甲苯吸附效率約30倍。

不過,根據工研院提供意見,「甲苯吸附效率測試」的對照組中並無材料,是空白試驗,華宸認為對照組中為活性碳商品,恐有誤解。

公平會表示,活性碳口罩廣告宣稱對揮發性有機物的吸附效果,為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因素,華宸錯誤解讀工研院測試,廣告內容並沒有客觀事證依據,足以引起一般民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交易決定。(編輯:鄭雪文)1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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