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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勒令中火停工 環保署:原許可已展延

2020/6/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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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5日電)針對中市府稽查中火一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中市府廢止中火操作許可證,環保署已依法撤銷,回到展延狀態,等於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昨天晚間9時40分,率隊前往台中火力發電廠稽查,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經稽查2號機確實已啟用,且爐溫已達攝氏260多度,確定違反空污法沒有操作許可證,可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至2000萬元,並要求立即停工。

台中市環保局在108年12月廢止中火操作許可證的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表示,經查明其裁罰,錯誤引用空污法事實明確,為避免產生國賠及維護法律秩序,已依法撤銷。因此,台中電廠2、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依空污法規定,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環保署指出,台中市環保局不服撤銷處分而提起訴願,行政院認為台中市環保局無權提出訴願,已做成不受理決定;因此再次提醒台中市環保局,應依空污法相關規定繼續審查許可證展延,不應濫用空污法條文,以恐嚇將移送負責人等方式,要求合法運作機組停機。

環保署呼籲,既然許可廢止已依法撤銷,自應回到原廢止前的展延審查狀態,中市府應依空污法相關規定繼續完成展延審查,而在完成展延准駁前,台中電廠依空污法30條第3項得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並無所謂無證操作,違法操作的說法;呼籲台中市環保局應確實了解相關規定,切勿肆意濫權,應依法執行公務,方為正途。(編輯:黃世雅)1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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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2號機點火啟動 中市府稽查後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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