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問題未釐清 永侒礦場開發案進二階環評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0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大會今天審查永侒礦場開發案,會議長達約3小時,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所提供資料,未能釐清地下水、伏流水及諸多問題,最後大會決議此案進入二階環評。
環保署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77次會議,第二案審查「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領臺濟採字第4384號礦區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案環境影響說明書」。
永侒礦場位於宜蘭縣員山鄉中華村。前次環評初審會議5月14日召開,環委認為此案對生態、水文評估及調查未能完整說明,可能對周遭環境及水源有重大影響,建議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時隔未滿1個月,開發單位便送案闖關環評大會。
開發單位表示,施工及營運期間會針對地下水源、水質進行影響評估,並提出減輕措施;附近聚落及學校並非位於採礦場集水區下方,開採過程不會影響安全。
反對開發方表示,此案凸顯礦業法未完成修法,是無辜的人民承擔,呼籲礦務局依礦業法第38條,應該撤回永侒礦權;另外也有人指出當初開發單位帶環委現勘,並不是實際開發、復育森林的路線。
地球公民基金會批評,礦務局到今天還說不出此案的必要性、瓷土礦的需求多少,就要環委決定是否通過;原本早就該廢止的礦權,開發單位說還在環評審查就應該保有;此案若通過,未來會不斷面臨上位政策、採礦權還沒確定的案子,卻要環委淮駁是否開發,等於是「陷害環保署和環委揹黑鍋。」
環委表示,很多反對意見滿有道理,也要求開發單位說明現勘路線是否與實際開發路線不同;環委並直言,對於以環評決定適不適合開發而讓礦務局繼續拖著不處理問題,「並不是很認同。」
曾參與現勘的環委指出,當初開發公司有特別提到在10年內就成功復育森林,但看當地植物,如肖楠,成長時間應該超過10年,因此現勘處是否真的是復育處,應明確說明,如果欺瞞是不能接受的。
另有環委就產業面討論,質疑瓷土砂石是否有必要現在開採,若非必要,何不當做戰備資源留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初審會議都沒有提出必要性,就要將進入二階環評或駁回的決定,讓委員一個個討論、表態。
如果從水源的角度,環委指出,報告中提到,礦區開發期間計算雨量是依年平均值,但在全球氣候變遷,每小時100毫米的暴雨是正常的,若以此計算,開發一半11公頃,會產生超過深溝淨水廠所能處理量5倍的污水。
進入閉門會議後,環委針對是否進入二階環評陷入兩方討論,有環委認為就生態資料來看,足以決定不應開發;但也有環委認為在水文、水質等疑慮未清的情況下,應該要求以二階範疇界定要求更詳細的資料。
至於是否會與宜蘭縣國土計畫有競合的疑慮,內政部表示,日前召開過專案小組,現在爭執的是應劃為國土保育第一類還是農業發展條例第三類,之後還要再回中央審查,預估全面上路要到民國114年、距今約5年後;若是環評通過、但被劃入國土保育範圍,就會以補償的方式處理。
閉門會議約30分鐘,環委以反對開發理由不夠充分,避免幕僚作業困難等因素,也認為若在二階環評中發現非常嚴重的問題,還是有可能決定不應開發,最後大會決議此案進入二階環評。(編輯:管中維)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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