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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啟動 3類家長可申請

2020/2/1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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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因應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中小學開學日延後至25日,考量照顧需求,11日至24日期間有3類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或有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為避免群聚感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高中職以下學校開學日延後2週至25日,國小以下學童如需自主管理,上班族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根據政府規定,防疫照顧假必須在11日至24日這14天間申請,今天為申請的第一天,由於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

防疫照顧假的申請資格限定3類對象,除了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外,如果私立幼兒園自主停課或是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也可以請防疫照顧假;至於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若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也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另外,所謂的「家長」身分也不僅止於父母,包含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像是爺爺、奶奶等都可視為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至於薪資部分,勞動部表示,防疫照顧假是否給薪由勞資協商。人事行政總處則表示,公務人員若請「防疫照顧假」,是給假不給薪。(編輯:葉俐緯)1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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