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住院醫師納勞基法 12月檢討執行狀況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舉行公聽會,討論受僱醫師勞動權益。衛福部常務次長薛瑞元預告,因私立醫院住院醫師9月起納入勞基法,預計將在執行滿3個月後,總檢討執行狀況,並蒐集各界回應。
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9月1日起納入勞基法,至於其他未納入的聘僱醫師,衛福部則打算推動修改醫療法,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
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在公聽會時說,衛福部的修法版本中,勞資雙方議定時,擬授權由衛福部訂定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他希望這留給醫院一些空間,因為醫院的決策者也都是醫生,不可能制定政策傷害自己。
此外,因為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為分散醫療人員執業風險,增訂具有一定規模的機構,應替聘僱醫事人員投保醫療責任保險、成立醫療責任基金。吳明彥說,小間的醫院也有醫療糾紛,加上又是替所有醫事人員投保,範圍太大,建議這條在修法時拿掉。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醫師陳亮甫在公聽會時說,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如台大醫院的公立醫院的醫師,就會有三種不同保障身分,分別是受勞基法保障者、約聘僱住院醫師、非勞基法也非約聘僱的主治醫師,但這會造成人事管理的混亂。
陳亮甫說,工會認為一定要由政府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為有很多醫院納入勞基法後,醫師工時不減反增,勞資協議根本不存在,僅有醫院提出定型約定;由於這次的修法版本並沒觸及醫師工時,工會認同要盡快通過法案,保障不屬於勞基法及工時指引的主治醫師。
薛瑞元回應,勞基法對一般勞工有基礎保障,所以當大家提及醫師勞動權保障時,會參考勞基法,包含工時、薪資、職災、退休等面向。
薛瑞元說,醫師與一般勞工最大不同是工時與薪資,工時必須考慮到病人、醫生的權利及醫院是否能順利運作,須達到三方平衡,不單只有勞資雙方問題;醫生執業有都會、偏遠地區之分,及專科屬性區別,很難一體適用,所以工時很難用勞基法的一般方式規範。
薛瑞元說,工時、薪資得回到勞資協議,但也不能通通交給勞資雙方,否則可能議價能力不相等,導致協議不公平,衛福部會設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應對。
薛瑞元說,過去醫師因所得相對高,執業的儲蓄足以應付,加上醫師常被認為是終身職,多半不會想到退休問題;但醫師受僱於機構時,有需要安排退休的可能,加上醫師收入相對變低,壽命延長等,未來將在修法中觸及退休制度。(編輯:林興盟)1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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